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相关政策 > 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2021年10月31日 11:28  点击:[]

附件1

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

1、教学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学院(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

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兼职实验室主任和接受继续教育深造的,因教学计划变动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或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挂职锻炼的、科技扶贫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

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

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

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各院(系、部)组织实施,与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程序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

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及服务育人、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完好率、卫生状况、实验技能、实验室建设等。

四、考评结果的确定

1、各院(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语。

2、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被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一份报人事处考核办。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4、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

1、考核总分在70分上,且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

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

4、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基本合格

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基本以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实验设备完好率在75%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

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

六、考核结果使用

1、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学校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并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或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并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予以缓聘。

3、考核结果做为校内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的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附件:

点击放大 扫码分享
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植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内蒙古农业大学新校区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